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技巧

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技巧

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技巧
江西省公积金起始于哪年
《江西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办法》是一则文件,2000年2月29日发布。那么江西省公积金也是与2000年开始有的。《江西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住屋公积金领导机构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签订住屋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并在受委托银行开立住屋公积金专户、委托贷款户和增值收益户。第九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屋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当自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由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或者清算组织向所在地的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屋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条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屋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屋公积金的存储、转移、封存和支付等情况。第十一条职工住屋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屋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二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屋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屋公积金。第十三条职工和单位住屋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k1evj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