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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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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备凭证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凭证标准如下:
企业200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万元,企业按5%的比率计提坏账准备
那么09年企业的计提的坏账准备=600*0.05=30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30
贷:坏账准备 30
2010年收回已转销的坏账1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贷:坏账准备 1
1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00万元,该企业按5%的比率计提坏账准备
那么10年坏账准备要计提=900*0.05=45万,但是由于09年已经计提30万,10年转销1万
那么真正要计提的坏账准备=45-30-1=14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14
贷:坏账准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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