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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准备金制度

呆账准备金制度

呆账准备金制度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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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准备金具有需要准备多少呢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摘抄
  根据财政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文件规定:
  2192 “担保赔偿准备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  二、企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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