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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劳动合同

乘人之危劳动合同

乘人之危劳动合同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a、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


b、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


c、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d、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e、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可以看出可撤销合同的内容是比较多的,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或者因乘人之危而签订的合同等等。这些合同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不公平的合同,法院对于这些是不支持合同的法律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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