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北京检察院管辖

北京检察院管辖

北京检察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检察院立案是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进行处理,那么,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有那些呢?接下来,本站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公安已立案件发现属检察院管辖,改变管辖后检察院还需立案吗

检察院仍然需要立案的。rn对于刑事案件,立案是进行刑事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对于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虽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在移送检察院后,如果经检察院审查,属于其管辖的,应该由检察院自行决定予以立案,再由检察院侦查部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rn《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rn第一百八十三条rn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以内,将立案备案登记表、提请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rnrn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备案材料,并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以内,提出是否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的审查意见。认为rn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在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rnrn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并在收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或者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将执行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gzvnx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