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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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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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主体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除了以上的其他都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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