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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合同主体与签约主体

如何区分合同主体与签约主体

如何区分合同主体与签约主体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订立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主体存在是前提条件,当这个前提条件不适格时,合同就会存在风险,想要通过合同关系得到相应利益的愿望就会落空。这样的不适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从《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可知,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包括合同的订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包括合同的订立)。
3、企业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其意思表示必须通过法人机关的特定自然人来行使,法人机关中的特定自然人基于职务对外所为的民事行为,应为代表行为,适用代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标签: 主体 签约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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