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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举报奖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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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方法有哪些哇
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号)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处非联函〔201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举报在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法集资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产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四条 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工作部门)负责。   第五条 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961555”全省统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受理电话举报。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开举报地址、电子邮件等举报途径,方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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