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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与职务犯罪

优化营商环境与职务犯罪

优化营商环境与职务犯罪
优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配置

职务犯罪侦查职能配置问题直接决定着检察机关依法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高低,新一轮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如何进一步优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配置。笔者认为,应注重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一是应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权,将“决定权”和“执行权”合二为一,使技术侦查措施成为一把打击职务犯罪的“利剑”;二是应尽快明确对于特定职务犯罪案件可以适用隐匿身份侦查措施,提升打击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三是应尽快明确职务犯罪初查的法律地位,并健全职务犯罪初查程序规定,促使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第二,进一步整合职务犯罪侦查职能。针对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分散的问题,应当实现必要的整合,保持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相对统一性,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具体而言:一是实现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整合,建议将目前分散在各内设部门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初查权)进行集中,切实保障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相对统一性;二是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的整合,真正形成“侦防一体化”(或者“打防一体化”)的格局,切实解决“侦防两张皮”;三是实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职能的整合,加强对各类案件线索的管理,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从“受理—初核—移转—评估—初查—立案—侦查—反馈”一套运转顺畅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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