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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质押合同生效

如何保证质押合同生效

如何保证质押合同生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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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条件

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条件,保证金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两个,

一个是保证金账户的特定化。根据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客户在银行开户的类型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以及专用存款账户。

该办法13条规定,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那么为担保目的而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即可采用专用存款账户形式。如果当事人将保证金账户区别于出资人的一般结算账户,使该账户资金独立于出资人的其他财产,那么就构成保证金质押的特定化。反之,如果当事人以一般结算账户设立保证金质押,这不符合特定化的要求,这是第一个生效的条件。

第二个就是要保证金,要移交债权人占有,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的规定,移交债权人占有本质上是要求债权人能够实际控制掌控这个保证金。存款货币虽然不能以动产占有的方式进行移交控制,但是实践中往往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控制的转移,及当事人与存款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约定账户内资金,除非依照职权人的指令,不得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操作。同时账户密码由执权人设定,或将预留的印鉴交给执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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