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医保报销最晚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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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什么时候报销?
医保的存在能很大程度上缓解我们在诊疗时的经济压力,特别是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工伤,虽然前期需要我们自行垫付医疗费用,但在诊疗结束后可凭单据进行报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时间段都可申请医疗费用的报销,如果超出规定时间且没有特殊缘故的,单位或者社保局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申请。那么工伤医疗费用什么时候报销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说道说道。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1、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这里可以去掉法定假日,休息日,计算为30天。你可以计算一下。
2、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二、工伤费用报销条件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三、工伤医疗报销的方式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当事人在受伤后的一个月内需进行工伤认定,再由单位或者个人凭借有效证明材料在一年内申请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通常是直接划拨到申请者所在单位而非个人账户,当事人可在报销款项下发后到所在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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