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 江苏 法律 关注:2.22W次 双重劳动关系怎么赔偿如果新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标签: 江苏 劳动 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eed4y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