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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狭义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狭义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狭义
人民法院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细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程序,明确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2008年以来,我国依法行政飞速发展,落实行政执法的考核和责任追求,在行政程序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尝试;三是重视制度的落实。从细化自由裁量权;二是建立周密的程序制度,法制监督逐步走向深入,具体表现为:一是依照职权法定的要求,实现政府职责的全面履行,保障依法行政制度结构的均衡和同步发展,落实执法责任考评、依法行政考核等方面着手,促进政府法制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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