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陪尝标准
项目很多: 2014年吉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2014年吉林省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22274.6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 15932.3元/年 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9621.2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379.7元/年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 1、残疾
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