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支付时间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支付时间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支付时间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时造成的损害可能自担风险。


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法律仍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存在上述情形时,期限被中断,当事项消失后,才会继续计算。


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可以选择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可惜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也受1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不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侵权赔偿诉讼超过诉讼期限一般也不会被法院受理。


我们知道获得双赔是建立在此次的工伤是由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我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为我们拨付相关的赔偿款,在完了以后还能够要求交通事故当中的肇事者对我们进行一系列的赔偿的,但是想要获得双重赔偿,肯定前期自己付出的维权的代价也比较大一些。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dxvd5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