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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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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答案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具体的违章情况和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因素综合考量。


1、首先先要明确交通事故工伤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交通事故工伤包括以下情形: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另外,要满足下列条件:


①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②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③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④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根据交通违章的严重程度和造成后果的重大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交通违章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构成犯罪时也要确定罪名的性质,区分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只有故意犯罪才不构成工伤,如果是因过失犯罪导致受伤,照样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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