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怎样惩处 法律 关注:1.3W次 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怎样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标签: 设施 刑事处罚辩护 安全事故 刑事辩护 涉嫌 惩处 教育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dw7o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