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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欺诈胁迫对合同的效力

第三人欺诈胁迫对合同的效力

第三人欺诈胁迫对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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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分别规定了两类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合同法》把合同欺诈行为以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是否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为标准分为了两类,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撒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泫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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