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月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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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满10个月产假是否带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各地一般规定生育险在生育时要连续交满十二个月才能享受,所以工作不满十个月没有交满十二个月不能享受,单位没有过错也不需要承担支付责任。-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d1rr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