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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能提前看吗

购房合同能提前看吗

购房合同能提前看吗
购房者看购房广告应注意什么

目前房地产业很大比例的纠纷源自房地产广告内容与真实的情况严重不符所致。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把屋价标得很低,每平方米仅1500元,但又在后面加了一个不起眼的“起”字;还有,广告中所标出的价格只是基本价,购房后还需要支付各种各样的附加税费等 等。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虽然如此,对开发商做虚假广告的惩罚往往只停留在行政处罚上,而对于购房人的损失,却因为广告具有要约邀请的性质而无法赔偿。


在此,提醒购房人,不要轻信广告,一定要作实地考察后再决定是否买房;另一方面如果可能,在签约时,尽量争取将广告内容写入购房合同中。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如果售楼广告属于要约的,应当视为合同条款,则开发商必须要按照广告中的承诺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购房人最好请律师陪同,把售楼广告中影响购房人利益的内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清楚,万一将来发生什么状况,也能得到解决。


关于商品房广告一般都是定性为要约邀请的,虽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能算作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内容,因此要是购房者日后发现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商品房广告上面说的不一致,也是无法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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