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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险工伤医药费谁承担

没有保险工伤医药费谁承担

没有保险工伤医药费谁承担
公司上有社保出了工伤医药费谁承担
  社保中购买了工伤保险,且公司在伤者受伤后一个月内申请公司,被认定后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个月由个人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超过一年,劳动局不再受理,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得不到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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