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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报债权的最晚时间

补充申报债权的最晚时间

补充申报债权的最晚时间
补充申报债权的最晚时间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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