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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在被告应辩期届满前提

管辖权异议在被告应辩期届满前提

管辖权异议在被告应辩期届满前提
答辩期届满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受理法院又无管辖权怎样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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