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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可以直接作为事实主张的基础

哪些事项可以直接作为事实主张的基础

哪些事项可以直接作为事实主张的基础
哪些事项可以直接作为事实主张的基础
下列事项,当事人可以直接引用,作为其事实主张的基础:
⒈自然规律及定理;
⒉宪法、法律、国际法、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⒊公报事项,以及全国人大记录事项;
⒋外交单位所签署的认证文书;
⒌不证自明的已成就的事实;
⒍已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刑事裁判所肯定的事实,或其他民事案件所认定的事实,且该判决对本案的当事人有拘束力;
⒎已为仲裁单位作出的,对当事人有拘束力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⒏当事人所要求的公证事项,且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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