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 >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代理人?

根据2013年01月0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允许进行民事诉讼代理。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

①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学联、青年团等;

②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

③文艺工作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团体;

④学术研究团体。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医学会等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团体;

⑤宗教团体。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

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这些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当然,此条非常缺乏可操作性。

从上述情况看,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被委托代理诉讼的人是十分广泛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委托代理人。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wenshu/minshisusong/vk4zg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