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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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行政处罚决定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自挂号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必须附送达回证。现在你应该清楚行政处罚决定时限了。-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8zeg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