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四条如何规定的 法律 关注:3.03W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四条如何规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二)修改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五)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标签: 条例 办学 中外合作 损害赔偿 第二十四条 其他侵权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8z96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