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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想请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是怎么样?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具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指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既然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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