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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是怎样的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是怎样的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是怎样的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是怎样的
1.复议前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4.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行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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