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十六条 法律 关注:2.53W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条文规定的很清楚,在上述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数额,各地标准不一样。 标签: 刑事辩护 第四十六 刑法 刑法法规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8xl8z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