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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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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合同中的免责规定无效的解释

劳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中的免责规定无效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 格式条款订立 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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