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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遭遇欺骗

房屋买卖遭遇欺骗

房屋买卖遭遇欺骗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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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房屋买卖诈骗怎么维权

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还可行使合同撤销权。”根据以上规定: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可以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及返还财物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且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方可据此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买方在《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下,除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外;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方在《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下,不仅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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