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在合同签订中,我们需要知道有时候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但是如果要进行相应的撤销那么具体应该怎么进行办理呢?这就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内容,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对于这个问题,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可撤销合同多会算无效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可撤销合同;注意,致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
(3)是以欺诈;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标的物的品种,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既不同于有效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全部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不一样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才属于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
(1)一方以欺诈、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也不同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对方当事人,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其效力不确定。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一方以欺诈、质量、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加重对方责任,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816r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