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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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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这个问题是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其归纳出来,大概有这个三个方面的区别。第一个,就是合同无效与可城乡他们的认定标准,依据是不同的。无效合同。认定的标准依据是那这几个方面,一般说要五个方面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是第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认定无效合同的标准和依据。那么而认定可撤销的合同。它是仅仅以一时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就是说不是他自愿嗯签的,而是受胁迫受欺诈,或者是被乘人之危非自愿现象签订的。这是一个依据标准不同人认定的。

第二个方面,它们的性质不同。那么无效合同的性质它是从签订之日起它就是无效的,是绝对的无效,当然无效。而可城乡的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它是有效的。这是性质不同。

三一个不同。就是这两种合同啊在形式无效的认定权和行是可撤销的权利的时候,他们所受的期间时效是不一样的,是不同的。无效合同是没有啊时间限制的,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任何时候都可以认定无效。没有期限限制。而可撤销的合同,它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你在这个合同具有可撤销的事由之日起,必须是以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一律撤销权就丧失了。这是一个行使期间时效。不同。总共有这么三个方面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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