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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征地补偿

盐城市征地补偿

盐城市征地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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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1、农用地、建设用地:1.8万元/亩、未利用地:0.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1.7万/人;安置途径:社会保障安置。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补偿;

4、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0.126万/亩;

5、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总面积:0.1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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