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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执行期限规定

管制的执行期限规定

管制的执行期限规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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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期限最新规定

中断的规定、中断,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中止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俩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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