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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的规定

执行期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执行期间,一个是申请期间。
执行期间是六个月,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期间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执行期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三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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