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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实质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实质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实质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实质条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屋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夫妻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既可以到之前办理结婚手续的民政局申请离婚,当然也是允许到当事人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而在这种离婚方式下,若是去了其他地方办离婚,往往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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