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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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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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