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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财产是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离婚不管是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先紧着双方进行协议,只有双方的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判定裁决。人民法院进行分割的都是有权利人的财产,没有权利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不进行分割。

离婚进行起诉也是要找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如果起诉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限,那么该人民法院会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一般诉讼适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不动产的管辖就由不动产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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