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新规 法律 关注:1.1W次 军嫂产假新规法律对军嫂产假没有特别优待,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执行,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晚育的,按所在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奖励假。 标签: 假新规 工资福利 劳动纠纷 哺乳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67pjj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