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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结果有了

工伤认定结果有了

工伤认定结果有了
工人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不是提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从立法本义上看《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应当是将行政复议作为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但为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作为行政法规的《工伤保险条例》。两者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此,在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多少对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这个问题有了一定认识。其实手续是比较简单的,职工带着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伤情诊断书等资料,到乡镇的社保局提出申请即可。社保局受理的,会在规定期限内开展鉴定工作,在一个月内出具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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