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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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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大家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吧,其实不复杂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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