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的文件作为证据使用有什么限制 法律 关注:1.37W次 摘录的文件作为证据使用有什么限制⒈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⒉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 标签: 证据调查 证据 摘录 文件 诉讼仲裁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54v60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