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

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符合两点条件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

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根据以上规定,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你朋友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zhengjudiaocha/8g4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