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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查取证

行政复议调查取证

行政复议调查取证
行政复议必须调查取证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调查取证的,应当提供调查取证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

2、申请事项和原因;

3、申请调查的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人基本情况;

4、申请日期。

调查取证工作由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承担,进行调查取证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承办人可以提出对证据进行登记或者提存的建议,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后,进行登记或者提存。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法定鉴定部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承办人向行政机构负责人汇报后指定,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那么行政复议必须调查取证吗?这也不是绝对需要或者不需要的,是否取证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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