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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结束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结束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结束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结束
按照最新劳动法规定,法定产假是98天,包括节假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话,增加35天,产假就是98 35=133天,晚育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 35 15=148天(女初次生育满24周岁为晚育),如果是剖腹产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 35 15 15=163天。

  
    
二、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1],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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