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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活动中终止合同履行

在招标活动中终止合同履行

在招标活动中终止合同履行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综上所述,关于业主的权利义务国家物业管理最新办法规定的问题,对于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接受物业服务、召开业主大会、修订管理规则、具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监督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工作等十类,业主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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