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生育报销产假政策 法律 关注:7.88K次 生育报销_产假工资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标签: 湘潭 报销 产假 政策 婚姻家庭 结婚 生育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zej7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