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国际刑事诉讼管辖权

国际刑事诉讼管辖权

国际刑事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刑事诉讼管辖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际法诉讼管辖的原则如下所列;国家管辖权的主要原则有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权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其中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主要的,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时对传统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的扩展。 1、属地管辖原则。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国人,除根据国际法上国家主权豁免和外交和领事特权和豁免享受豁免权的人外,一进入一国领土就立即处于该国属地管辖之下。属地管辖权是国家管辖的基础。 2、属人管辖原则。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是依据国籍的管辖。依据国籍管辖,国家可以对其所有国民实行管辖而不论其在何地。属人管辖权是辅助的。 3、保护管辖原则。国家以保护本国重大利益为基础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使管辖的权利。国际主张对外国人在国外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其罪行一般限于直接针对国家本身的犯罪和针对其国民的犯罪,一般属于世界公认的犯罪行为。保护性管辖是国家属地管辖的例外。 4、普遍管辖原则。国家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无论罪犯的国籍如何也不论其犯罪地与何处,实行刑事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基础不是属地管辖原则,不是属人管辖原则,也不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主观和客观适用,而是基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全人类的利益的维护。上述即为国际法刑事诉讼管辖权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v3j1d.html